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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近部落格新聞中引起軒然大波的莫過於天空部落格中某位網友,因為發表反扁的言論,遭到刑事局偵九隊依妨礙社會秩序理由約談。或許有許多網友納悶怎麼這個時代也會發生這種事,難道是政治迫害?這麼說就有點誇張了,其實基於憲法實質意義的精神,甚至憲法第11條明文條列人民有言論、講學、著作、出版之自由,都可以確定憲法是給予人民相當的權利行使人權,但並非沒有行使的範圍和限制

  民法第72條概括條款上所述,違反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的法律當屬無效,即是將憲法的權利導入,作為憲法賦予人民權利限制的延伸。因此,不管在言語上,或是網誌部落格的文章中,所要論述的事情攸關別人的權益時,請檢視自己的發表是否恰當,是否有直接或間接證據證明自己所言為真,否則哪天被告也只能自嘆倒楣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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